福州市出台信用信息和红黑名单两个管理办法

福州市出台信用信息和红黑名单两个管理办法

福州市出台信用信息和红黑名单两个管理办法

  近日,福州市出台了《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》及《福州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》,并将于明年元旦起开始施行。 

  《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》明确了适用范围主体,厘清各方职责,实行目录管理,强化信息应用,形成奖惩合力,构建“一处失信、处处受限”的信用惩戒大格局,让失信者寸步难行。同时保障信息安全,维护信息主体权益,赋予信息主体“异议权”和 “信用修复权”。 

  《福州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》明确各领域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的黑名单标准,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“红黑名单”信息嵌入本部门行政审批、市场监管、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,查询使用“红黑名单”信息。鼓励各类社会机构查询使用红黑名单,对列入“黑名单”的主体实施市场性、行业性、社会性约束和惩戒,对列入“红名单”的主体建立“绿色通道”,优先提供服务便利,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,降低市场交易成本,并通过媒体等途径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。鼓励主体修复,“黑名单”主体可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、消除不良社会影响、参与志愿服务或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。 

  两个信用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、披露、使用的规范化,明确各行业领域信用“红黑名单”的认定、发布、奖惩、修复和退出有关机制,确保信用监管、联合惩戒工作得到规章支撑和制度保障,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。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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